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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:: 臺北市立明德國民中學

校園公告

轉知:境外生華語文教學應使用正體字案

{{ $t('FEZ002') }} 教務處教學組|

一、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5年7月23日臺教國署原字 第1150067266號函辦理。 二、教育部自92年起即將推動正體字列為重要政策,並持續對外推動正體字華語教學,以彰顯我國文化特色及傳承正體字文化內涵。 三、為維持華語文教學之一致性及正體字學習環境,請各級學校,於辦理境外生(含外國學生、僑生及港澳生)華語文教學課程時,應以正體字作為教學及學習之基礎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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